西安新闻网-西安晚报讯(记者 刘振)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陕西省决定进一步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,由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,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困难学生。
省财政厅、发改委、教育厅、人社厅联合下文,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,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(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)。
涉农专业范围包括: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,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、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,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%确定。
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、二年级学生,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,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,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。
对于2012年秋季学期已经缴纳的学费,我省将制定具体退还办法。